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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不欢而散的校友合作,律师业务合作提成分配的避坑指南

时间:2026-02-19

原创  笨鸟笨飞   来源: 笨鸟笨飞 


米琳与叶虹是校友,先后入职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天然形成了互补型合作关系:米琳偏社会型律师,擅长案源拓展、客户对接与关系维护;叶虹偏专业实务型律师,办案踏实、文书扎实、庭审与证据功底突出。

二人合作一起标的重大、难度极高的水利建设工程纠纷案,客户为 A 股上市公司,一审已败诉,二审才更换律师,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律师费总额超百万元。


一、合作分工清晰,本是黄金搭档


按照优势互补原则,双方分工明确:


米琳:对接客户、传递需求、维护关系、把握案件方向;

叶虹:负责案件全流程实务 —— 与法院沟通、整理证据、撰写文书、开庭准备、调查取证等核心工作。


案件一审败诉后遗留问题极多:事实认定不清、工程量争议大、鉴定程序被驳回、当事人诉讼权利受损等。叶虹从专业角度判断,必须大量补充施工证据,才能扭转局面。

为此,她整理了几百页证据材料、十余页证据清单、七组新证据:


• 工程初期现场照片、后期公证录像

• 一审对开工、完工时间认定错误的依据

• 一审未审查转包合同效力、法院鉴定通知错误违法驳回起诉的材料

• 甚至梳理出案涉工程可能存在串标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


这些证据,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压力,也为后续翻盘奠定基础。


二、庭审力挽狂澜,案件迎来重大转折


庭审前,米琳曾不理解、不支持如此高强度的证据准备。直到庭前会议,叶虹详细阐述诉讼逻辑,米琳才勉强同意。

庭审现场出现意外:法官对突然提交大量新证据十分抵触,明确不愿接收。关键时刻,叶虹凭借专业说理和充分准备,强力推进证据提交,法官最终同意接收并组织质证。

庭审后,叶虹第一时间撰写详细代理意见,米琳仅略作修改。最终,二审法院裁定:一审裁判错误,发回重审。案件从 “一审败诉” 直接逆转,为后续调解和高额回款打开局面。


三、重审阶段全力攻坚,推动调解成功


发回重审后,叶虹继续高强度投入:

• 申请调查令,远赴异地调取总包合同、资金流水、备案资料;

• 多次沟通法院,完成保全续保,防止客户权益受损;

• 发现现场时隔三年已严重破坏,鉴定对我方不利,及时建议并推动调解。


她的异地调查、持续取证,给对方形成实质压力,直接推动调解快速达成。最终,案件以2000 万元调解金额结案,且通过创新方式实现保全账户直接划扣 800 余万元,客户首期款项顺利到位。

案件圆满办结,客户满意、律所创收,本是双赢结局。可真正的矛盾,在结案后才彻底爆发。


四、信任崩塌:隐瞒合同、隐瞒回款、临时变卦


案件顺利回款后,叶虹却被全程排除在外:

1. 米琳私自建群,不拉入核心承办人叶虹和解协议基本敲定后,才甩给叶虹让其简单修改。

2. 故意隐瞒风险代理比例叶虹一直以为风险比例是 5%,多次跟米琳提及 “工作量大、点位不高”。米琳明知实际合同是5%+10% 风险代理,却始终不澄清、不告知。

3. 隐瞒回款事实叶虹多次询问款项进度,米琳均以 “快了” 敷衍。直到叶虹主动到律所财务查询才得知:米琳早已开票、首批 80 余万款项实际已到账,却一直刻意隐瞒。


五、谈提成:从约定二八分成,被压到 10%


叶虹本着善意协商:认可米琳的案源贡献,同意按最初约定的二八分成(叶虹 20%)。

但米琳当场反悔:

• 只愿意给10%;

• 理由是 “要拿钱打点中间人”;

• 甚至直言:你做的所有实务工作,不如关系人几句话管用;

• 明确表示:合同内容、回款金额,没必要让叶虹知道。

叶虹心寒至极。她本可撕破脸、走法律程序维权,但顾虑行业环境、职业声誉,担心外界不分青红皂白误解,最终被迫退让到 15%,且放弃后续款项分成,只求尽快结束这段令人糟心的合作。

一场原本可以长期共赢的校友搭档,最终以信任破裂、一方暗自吃亏收场。


六、律师合作避坑指南(直接可用)


结合本案,给所有律师、实习律师、授薪律师一段最实用的提醒:


1. 合作前先签书面协议明确:案源方、办案方、分工、分成比例、支付节点、税费承担、违约后果。越是熟人、校友、同事,越要白纸黑字。

2. 必须知晓委托合同内容收费方式、标的、比例、回款节点,承办律师有权知情。刻意不让你看合同、不告诉你真实收费,本身就是风险信号。

3. 所有工作全程留痕聊天记录、邮件、文书底稿、出差记录、调查取证照片、庭审笔录、快递记录……凡是能证明你实际办案、大量投入的证据,全部保存。

4. 款项进度及时同步,不接受长期敷衍一旦对方频繁以 “快了”“再等等”“客户没付” 搪塞,要提高警惕,必要时通过律所、财务核实真实情况。

5. 半生不熟的关系,更要讲规则很多纠纷不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而是校友、老乡、前同事、同所好友。信任归信任,利益归利益,规则在先,情义在后。

6. 出现严重不公,敢于依法维权协商不成,可按合伙协议纠纷、不当得利、劳务报酬等思路主张权利,不必一味忍让,换来的往往不是体谅,而是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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