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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网络上,有案源吗?

时间:2015-08-12

网络上,有案源吗

——写在我的个人网站成立十周年之际

文/罗云律师


写在前面:我的个人网站建立已整整十年,经常有同行问:罗律师,网上有案源吗?这个问题实在很难回答。如果说没有,别人肯定心下嘀咕:既然没有,为什么你那么起劲维护?如果说有,紧接着的问题就是:能否教点绝招?!

建立个人网站,说来话长,要追溯到律师实习阶段——

20025月,通过当年通过率仅7%的首届国家司法考试,让我完成从工科到文科的大转折。

20028月,历经多次面试,多次碰壁之后,总算有了收获,那就是成为一名律师助理,一名能按月领到工资虽然微薄但于我来说相当满足的律师助理。因为,当时很多律师助理是没有工资的(据说现在还有这样的律师助理)。

20033月,我通过“倒签”的方式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虽然,在律所还只是一名靠工资吃饭的助理,但对外,我可以堂而皇之地宣称自己是律师了。可以见得,那时对过了而立之年的我来说,案源何等重要。更何况无法学背景,无法界同门,更无爹可拼,只能靠自己。

当然,我也曾想到原同事和在杭校友,并试图通过他们打开局面。可惜,事与愿违,没有任何一个人给我推荐案源,着实心灰意冷。

此路不通,还有彼路。那时候,互联网非常火,尤其是BBS论坛。于是,我开始出没杭州几乎所有的社交论坛,试图通过网络打开局面。但是除了接到少许免费咨询外,同样颗粒无收。


最后,我只好选择踏踏实实地做好公共助理,完成每位老师交办的事务,无论是复印还是打字,抑或是查档,再或者会见(想起助理期间还陪同老师会见过杭州“张辉叔侄杀人强奸案”的主犯张辉,关于这个案件如果你不知道,问下度娘)。

熬过艰难的实习阶段,一连接到四起“大”案

终于,我的努力没有白费。到了2004年,我熬过艰难的实习阶段,独自经办了四件“大”案。当然,“大”案,对没有案源的我而言,有案就是大案。更何况那几起甚至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虽然代理费少得可怜,我却乐在其中。

第一起“大”案,被媒体誉为浙江首例虚拟财产案。我代理原告游戏玩家,起诉盛大网络。开庭那天,西湖法院最大的法庭架满长枪短炮,杭州的媒体全出动了,好像要看什么西洋镜。

第二起“大”案,代理被告浙江大学应诉原告浙大某学生的学位行政诉讼案。该案引起新华社浙江分社的关注,当时的新华社首席记者亲自撰稿,令我受宠若惊。

第三起“大”案,代理象山20多位老百姓起诉象山县人民政府的安居房安置行政诉讼案。据说那是全国首例安居房行政诉讼案,在宁海异地审理。当时风头正盛的《新周报》从武汉派记者前来旁听,旁听媒体中上海的《东方早报》也赫然在列。(其实,大家不要在乎这些“首例”,其实那只是媒体宣传的惯用手法而已,千万别当真。)

最后一起“大”案,是我代理被告的刑事自诉案。被告在BBS上以网友身份大骂该BBS上另外一位网友“浪漫樱木”。“浪漫樱木”认为自己受到严重伤害,精神恍惚,遂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认为被告构成诽谤罪。该案被媒体誉为“浙江首例网络刑事自诉案”,经过杭州媒体报道后,引起CCTV的关注。随后CCTV前来杭州进行专访后,将该案誉为“网络风向标”案。

这四个“大”案帮助我树立了自己的个人品牌。在同事和同行的眼里,我成为一个喜欢啃硬骨头、喜欢钻研新型案例的“年轻”律师。


顺风顺水的2004年之后,2005年再次陷入困境

2005年的前半年,除了做好公共助理的本职工作之外,我也尝试接触了10多位当事人,但是没拿下任何一单,令人有些沮丧。好多次,我登陆前程无忧网,想离开律所,应聘到企业做法务(因为法务收入高且稳定)。亦曾向杭州几家薪资高的薪金制律所投简历,但却都石沉大海。

濒临绝境之际,我又想起了互联网。尽管两年前,我在网络上的开拓毫无收获,但毕竟那时没有业绩。2004年代理的四起“大”案已经足够有料有故事,为何不试着开办自己的个人网站,全方位展示自己代理的案例呢?或许,这能够给客户一个了解我的窗口,可以赢得他们的信任。

无心插柳,哇塞,还真有

说干就干。 20057月,我注册了个人网站 www.luoyun.cn ,取名为“罗云律师网”。8月,网站正式上线。毕竟在做律师之前,我曾在IT公司干过一年多,对网络及计算机还比较熟悉。


当时的网站内容,主要有个人简介、执业动态、精彩辩词、办案手记、媒体报道等栏目。尽管简单,但自己的每个案例交代得非常详实。因为这些案件经媒体广泛报道,也就不避讳了。

建立网站的初衷,只是想充分展示自己代理的“大”案,作为客户了解我的窗口,当然也期望有朋友向其他人推荐我,推荐之前可以先说——了解罗律师,可先查查他的网站。当时,我以为当事人不可能自己从网上找律师的,毕竟网站很难建立信任,而信任又是当事人的首选。网络,何来信任?所以,还真的从未想过,网上会有案源。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网站正式上线一周后,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改变了我的认识。

那是20058月中旬的一个下午,一个显示来电号码为北京的电话。听得出是一名中年女性,她告诉我,他们公司在杭州被诉,标的40多万,需要一位对网络线缆质量问题有研究的律师为其代理。主要案情是,原告是杭州一家公司,为被告提供网络线缆,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网络线缆质量有问题,拒付货款而被原告起诉。我们在电话里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讨论了近一个小时。最后,她说她和她的同事将于近期到杭来与我面谈。就这样,我靠网站接下的第一单诞生了。

这个案件刚拿下不到20天,一个来自杭州的电话又一次颠覆了我对网络的认识。

“是罗律师吗?我是杭州UME国际影城员工,我们影城的老板吴先生近期来杭,需要和你见一面,商谈我们影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不知道你最近是否有时间?”

我的天,还真有人找上门来,而且还是杭州最好的影城。晚上,我回家,打开网络,查找关键字“UME”。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天哪,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被誉为“香港电影教父”,相当于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席的吴思远先生要与我面谈!

吴思远,估计很多人不是很熟悉。但是,刘德华、成龙应该都知道吧?刘德华的成名作就是吴思远编剧并导演的《法外情》,一部香港律政电影。刘德华饰演一位留学归来的律师,代理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而该案的凶手就是他的母亲(尽管他不知道)。成龙,也是吴思远通过《醉拳》发掘的一个人才,并且一片成名。

在成为UME影城的法律顾问后, 2005926日,我写了一篇小文——《我与香港著名导演-吴思远先生的“零距离”》,详细描述了一个屌丝律师惊喜、向往、胆怯的心理,和最终从容拿下这一单的过程。

这一单,极大增强了我的自信心,让我重新振作,对律师职业充满信心,让我可以面对任何当事人都表现从容。

 

 

辉煌过后,渐入沉寂,网站将何去何从……

然而短暂的“辉煌”犹如昙花一现,网站带来的案源时至今日可以说是到了绝迹的地步。君不见,律师同行自办网站如雨后春笋,绵绵不绝,但随着访问量的减弱,鲜有坚持原创、坚持更新的。究其原因,不外乎信息的爆炸性增长与快速更替稀释了我们预期的有效传递,个人网站的影响力越来越有限。但在我们眼前是一个更好的时代,赋予每个人更多的机会。比如,如今移动互联网凭借其便捷的特性与优秀的用户体验日益成为了网民首选。在每一个体与社会连结的诸多通道中,也许去拥抱移动互联网,去探索新媒体,是一种更加与时俱进的选择。

这时你一定会问了,那为什么我的个人网站至今还在坚持更新,坚持原创呢?不为别的,只为当初与网络案源的“邂逅”,只为将当年“大”案与同行分享的初衷,只为维系这曾获得同行信任、客户了解的窗口。十年转瞬,它不再是我渴求案源的渠道,却已变成记录我执业生涯点点滴滴的载体。无论哪一天,当我照旧打开它的主页的时候,都能看到这一路足迹,回忆就有料啦!

/罗云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杭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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