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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新美心,对方索赔金额高达500万元

时间:2011-03-31
 
链接:http://news.163.com/11/0331/05/70EU693B00014AED.html
 
注:本网罗云律师作为原告香港美心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
 
来源: 宁波晚报(宁波) 
 
本报讯 在宁波西饼糕点行业中,“新美心”算得上是大名鼎鼎了。然而,绝大部分宁波人都难以想到的是,吃了这么多年的新美心糕点,其中的“美心”二字竟是别家企业的商标。昨天,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的一场知识产权官司,引起了众多宁波人的高度关注。
 
香港“美心”提起诉讼索赔500万
 
据了解,在该案中提起诉讼的企业是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据该企业称,早在多年前,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就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在第30类的“美心+MEIXIN”商标,糖果、餐饮等商品。在1992年后,香港美心在广东、上海等地设立了百余家企业经营“美心”系列食品。
 
2009年,香港美心偶然发现宁波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饭店》杂志上的广告宣传,宣传中突出使用了与“美心”商标相近似的字样。香港美心据此认为,这两家企业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权,理应赔偿他们经济损失。另外,由于淘宝网上也有有关宁波新美心的相关宣传内容,香港美心此次也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起诉书中,香港美心请求法院勒令宁波新美心和另两家相关企业停止使用“新美心”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两企业同年先后注册商号和商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宁波新美心的法定代表人为罗某。最早在1992年6月4日,宁波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就已经被宁波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使用。
 
而让人感到有意思的是,同一年的11月20日,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首次成功注册“美心+MEIXIN”商标。
 
宁波新美心公司尽管在经营过程中大力宣传其企业的“新美心”商号,却并未将“新美心”或“美心”注册为商标。该公司在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有“绿姿”、“红锣”等,其中“绿姿”使用得相对较多。但在广大宁波的消费者中,无论是“绿姿”、“红锣”,其知名度均远不如宁波新美心的“新美心”商号。
 
宁波新美心称不会构成混淆
 
在昨天的法庭上,宁波新美心的代理人针对诉讼进行了辩护。
 
该代理人指出,宁波新美心的商号(字号)注册时间早于香港新美心的商标注册日。而按照规定,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名称可以适当简化使用,宁波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号中,“新美心”是最核心的部分,也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显著标志,因此使用并无不当。
 
同时,代理人还指出,在事实上,宁波新美心公司使用“新美心”商号也不可能与“美心”商标造成混淆误导。其原因有三。首先,宁波新美心商号经过近二十年的宣传使用,在宁波几乎可以说已是家喻户晓;而宁波消费者几乎不知道香港“美心”商标。其次,宁波新美心在宁波的美誉度远超香港美心。第三,香港美心产品和宁波新美心的消费群体不同,根本不会造成混淆。
 
同一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也在庭审现场为己方做了抗辩。
 
“新美心案”易让人回想起“永和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宁波品牌界人士而言,此案极易让人回想起5年前的“永和豆浆”案。
 
“该案件与当年的‘永和’之争相类似的是,都是商标与商号之争。”我市商标品牌专家、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副会长胡越峻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指出。
 
胡认为,企业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都是知识产权下的识别性标志权,由于管辖机关不同,冲突时有发生。一般而言,判断相关企业是否构成侵权,应着重考虑以下三个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禁止混淆原则。
 
昨日庭审未当庭宣判。
 
记者 周立明 实习生 谢舒奕
 
(本文来源:宁波网-宁波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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