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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团队代理大型担保公司应诉世界五百强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

时间:2015-08-07
 
原告是一家世界五百强的中企,原告认为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认为被告域名的主要部分复制其驰名商标,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还认为被告存在突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具体为两种形式:其一、在相同服务使用相同的商标;其二、在类似服务使用相同的商标。
 
该案已于今日在杭州中院开庭,双方围绕原告主张驰名商标有无必要,是否能构成驰名商标以及被告是否存在字号突出使用,“保险”与“担保”是否构成类似服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万损失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
 
法院将择日判决,敬请关注!
 
 
 注:本案出庭律师  罗云 姚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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