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最新知识产权相关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动态

云知队代理音乐剧《断桥》版权之争结束,法官解读

时间:2016-03-19
云知队按:
去年,云知队代理被告浙江翰三甲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剧院出庭应诉原告杭州断桥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案。本案为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受理并审理。开庭时,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首次进行新浪微博视频直播,备受关注。近日,该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上诉期届满后,本案原告未提起上诉,该案生效。
 
本案由云知队 姚小娟律师 周琳律师分别代理被告与第三人出庭应诉。
 
2016年3月19日
 
音乐剧《断桥》之争尘埃落定 
 
杭州网讯链接  记者从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了解到,音乐剧《断桥》的版权之争近日尘埃落定。
 
本案去年8月在下城区法院审理,原告是杭州断桥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为浙江翰三甲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公司称,自己是原创音乐剧《断桥》及剧本的版权人。他们发现被告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某演剧院演出的音乐剧《断桥》,在剧本、音乐、舞台、背景等方面与其享有版权的音乐剧《断桥》完全一致,故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诉至下城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近47万元。
 
庭审中,被告则表示,音乐剧《断桥》是杭州剧院创作并享有合法表演权及经营权,而杭州剧院委托其用于演出经营,故不构成侵权。
 
经过审理,下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驳回原告诉请,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断桥》之争就此尘埃落定。
 
《断桥》被称为海峡两岸最动人的百年爱情故事,这场版权官司也引起了关注和激烈讨论。为何这样判?法院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公司对涉案的音乐剧《断桥》是否享有著作权。为厘清这一问题,可将音乐剧《断桥》分解成剧本、音乐作品、作品类型及表现形式三部分来看。
 
剧本——作者是谁?
 
关于《断桥》的剧本,庭审中大家均明确其作者为田某。而原告公司提交《作品登记证书》,用以证明洪某利用其资源创作完成并发表了《断桥》的剧本。
 
但经法院调查,该主张与查明事实不符。故原告公司不能证明其享有《断桥》剧本的著作权。
 
音乐作品——原告公司是否享有19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关于《断桥》的19首音乐作品,双方均认可19首音乐作品的曲作者为祁某,但原告公司称不清楚词作者是谁。杭州剧院则表示,词作者为剧本创作者田某。
 
经法院比对,其中17首音乐作品含有歌词内容,且歌词内容均包含在《断桥》剧本中,可确认这17首音乐作品的词作者为田某;另2首仅有曲谱、没有歌词的音乐作品作者应为曲作者祁某。
 
原告公司没能证明祁某和田某的创作是在己方的主持之下完成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仅凭其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是不够的,所以原告对19首音乐作品,也没有著作权。
 
作品类型——电视作品?戏剧作品!
 
关于音乐剧《断桥》的作品类型,原告公司主张其为电视作品,表现形式是录制有演出内容的光盘,杭州剧院则对此存有异议。
 
法院认为,音乐剧《断桥》是将剧本结合作曲、灯光、舞美,由导演、制作人、演员等参与,以音乐剧形式在舞台上演出的作品,因此其作品类型应属于戏剧作品。
 
原告公司将音乐剧《断桥》的演出过程录制成光盘的行为并非创作作品的过程,不因其录制行为而享有音乐剧《断桥》的著作权。
 
所以说,原告公司提交的各项证据未能证明其是戏剧作品音乐剧《断桥》的剧本、19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主张被告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下城法院驳回了诉请。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夏法   
 

上一篇:周洪涛博士:对华为诉中兴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再思考

下一篇:云知队代理“西湖喷泉”著作权案,杭州中院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