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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队代理雷迪森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案,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

时间:2017-10-29

 编者按:

2002年,我刚实习跟随指导老师到浙江第一家五星级宾馆“雷迪森”与GE杭州公司高管洽谈,至今历历在目。当时,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江**来杭住刘庄;比尔盖茨来杭,住北山路香格里拉;如果施瓦辛格来杭,住“雷迪森”。

 天册  云知队 罗云律师 

 

 

2017年10月29日 2017年10月,云知队代理雷迪森旅业集团与西北地区某雷迪森国际饭店公司侵害注册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调解成功结案。

原告雷迪森旅业集团经母公司国大集团许可运营“雷迪森”品牌酒店。自2000年浙江省第一家五星级酒店“雷迪森”国大广场店开业以来,至今雷迪森酒店已经开业几十家遍布全国各地,走出国门进入帕劳共和国。被告于2009年登记注册“雷迪森”作为企业字号,并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雷迪森”“landison”等商标。被告在携程、艺龙、飞猪等酒店预订平台上开展酒店预订活动,导致相关公众对原被告产生混淆。

原告雷迪森旅业集团认为,被告注册使用“雷迪森”字号系攀附原告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使用“雷迪森”“LANDISON”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20176月,雷迪森旅业集团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自愿变更字号、停止使用“雷迪森”“LANDISON”商标,并赔偿原告损失。

 

 

 


 

本案由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代理原告雷迪森旅业集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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