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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应诉某知名羽绒服品牌方提起的商业诋毁案索赔1000万两次开庭后原告撤诉

时间:2023-01-12

编者按:本案涉及知名羽绒服品牌商标许可引发的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云知队代理被许可方针对品牌商发起的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针对原告三大主张、七大诉请、1000万元的赔偿金额,条分缕析、各个击破,最终品牌商在本案审限届满前撤诉。

原告(品牌方)利用原经本案被告的品牌营销力将涉案品牌打造成知名品牌后擅自终止5年期独家授权、关停被告天猫旗舰店,改为自行开展电商招商,双方合作关系破裂,引发了违约纠纷。


被许可方即被告为稳定经销体系和安抚分销商,对品牌方即原告控规公司擅自招募的经销商发起了侵权之诉和平台投诉。被告方当时的业务负责人樊某建立信息对称群向供应商、分销商公开纠纷解决进展,因擅自终止品牌合作导致大量分销商利益受损,群内成员群情激奋。


原告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被许可方、樊某等,主张被许可方及其业务负责人樊某伙同群成员对原告控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进行商业诋毁,对品牌方控股公司的经销商恶意投诉、恶意诉讼。


云知队接手本案后评估认为,本案所涉所有侵权之诉均有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构成恶意投诉和恶意诉讼,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而部分群成员的情绪性发言确有越界之处,商业诋毁构成与否存在较大争议空间。


其后,代理人仔细梳理所有群聊记录及发言人的身份关系、言论立场、攻击指向,从客观事实和证明链条两方面逐步拆解、破局,围绕商业诋毁行为的要件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损害后果等发表观点,引导法庭层层深入地理解樊某言论所代表的立场、樊某与群成员之间并无主观意思联络、樊某主观心态并无故意、樊某的言论本身不存在编造和误导、其他群成员的言论与樊某没有关联等观点。

 

两次开庭后,原告撤诉。


  

本案由云知队罗云律师代理被告雅鹿电子商务公司,郑金晶律师代理被告樊某共同出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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