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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代理案件名列《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十大技术类典型案例》榜首

时间:2024-04-22

编者按:


近日,杭州中院发布了《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十大技术类典型案例》,从近五年审理的4442件技术类案件中,精选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深度解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为创新主体依法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提供行为指引。 十大技术类典型案例中,云知队办理的案件名列榜首。该案件为一起技术秘密纠纷案——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泵业有限公司、赵某、吴某、金某、姚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该案同样明确了“多个公开技术信息经重新组合成为新的技术方案后,可以构成技术秘密”的裁判要旨。


注:云知队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代理本案原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泵业有限公司、赵某、吴某、金某、姚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287号


裁判要旨

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只有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法定要件,才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虽然单个零部件所承载的技术信息已经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但通过重新组合设计成为新的技术方案,且通过查阅公开资料或其他公开渠道无法得到,通过反向工程也不容易直接获取的,应当认定该技术方案不为公众所知悉。


推荐理由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相对疑难复杂,而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又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审理难度最大的类型,尤其是原告所主张的密点是否具体明确,是否符合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构成要件,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其中,审查原告所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创新性,是破解技术秘密可保护性难题的关键。


本案原告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涉及产品技术图纸所承载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粗糙度、图样画法(表达方法)、局部放大视图、明细表内容、尺寸标法和技术要求等多个密点,涉及不同类型技术信息的秘密性的审查判断,技术图纸繁多、内容复杂,双方对于公知性领域的技术争议大,审理查明技术事实难度大。本案突破了商业秘密案件借助司法鉴定查明技术事实的惯常做法,探索技术调查官在证据保全阶段就全流程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新模式,保障法院能快捷、准确作出相关技术事实的认定,平衡各方利益并及时作出相应裁判。本案裁判有力地打击了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提示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员工的保密、竞业管理,防范泄密风险。


简要案情

原告的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各种泵类产品,在研发、生产过程中设计完成各类产品图纸。原告采取制定公司员工手册、签署保密条款、实施技术软件加密等措施保护其产品图纸等商业秘密。被告赵某、吴某、金某、姚某均为原告前员工,在原告处担任生产负责人、技术员等工作。被告浙江某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泵业公司)系赵某、金某从原告处离职后投资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水泵、供水设备的生产、销售、研发。被告吴某、姚某从原告处离职后相继加入某泵业公司工作。原告经市场调查发现,某泵业公司生产销售的立式多级离心泵SDL32系列产品与原告生产销售的CDL32系列产品基本相同。原告认为上述五被告侵害了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诉讼中,原告明确其主张的商业秘密是涉案产品设计图纸所承载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粗糙度、图样画法(表达方法)、局部放大视图、明细表内容、尺寸标法和技术要求。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技术图纸所承载的技术信息,可以实际用于水泵的加工,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可以为原告带来竞争优势,符合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的要求。原告通过制定《员工手册》、使用保密软件对涉案技术图纸的接触人员进行管控等方式,对涉案技术图纸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对于秘密性要件,虽然单个零部件所承载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信息已经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但涉案技术信息系经重新组合设计而成的新的技术方案,既无法通过查阅公开资料或其他公开渠道得到,也无法通过反向工程测绘产品实物获得,故这些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而原告主张的粗糙度、图样画法(表达方法)、局部放大视图、明细表内容、尺寸标法和技术要求等技术信息,或可通过反向工程获取,或可通过查阅公开资料获得,属于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或为公众所知悉的内容,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经庭审比对,某泵业公司的技术图纸中共有22份图纸所载总计47处尺寸公差、6处形位公差与原告享有商业秘密的对应技术信息构成实质性相同,对此某泵业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技术信息系其自行研发取得或具有其他合法来源,故法院认定某泵业公司的被诉侵权技术图纸实际使用了原告的涉案商业秘密,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由于原告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赵某、吴某、金某、姚某具体实施了非法获取原告的涉案商业秘密并披露给被告某泵业公司使用的行为,故对于原告关于该四被告的侵权主张未予以支持。综上,判决被告某泵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技术图纸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停止复制、存储并删除含有涉案商业秘密的技术图纸,停止使用侵权技术图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专用模具;被告某泵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10万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技术调查官手记

本案为六个系列案的其中之一,审理过程中共涉四次证据保全、四次庭前会议和两次正式庭审,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案件各环节流程工作。本案证据保全工作由技术调查官带队赶赴外地进行,并多次持续到深夜进行图纸的多道次、多维度解密等工作,为案件顺利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本案涉及需要利用SolidWorks等专业制图软件打开的逾千份各类型二维和三维图纸,图纸承载的数据量远远大于案涉秘点相关信息,技术调查官借助扎实的相关领域理工科专业知识和掌握的机械制图技能,迅速将案涉权利基础图纸和被诉侵权图纸中的信息进行一一匹配并进行翔实的分析,从而避免了案件进入冗长的司法鉴定程序,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


本案主办法官为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邓兴广法官

本案技术调查官为尹荔


本案亦入选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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