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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从扭蛋机案看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成功的关键因素
——原告武汉托帕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及案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1民初2523号
二审法院及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浙民终1043号
编者按:
潮玩市场中,咖啡/食品扭蛋机的兴起,吸引了一众年轻消费群体。而扭蛋机出蛋过程流畅是确保消费者玩扭蛋机时具有良好体验感的关键。本案专利权人针对扭蛋机内部出蛋结构进行改进,确保能够流畅出蛋,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产品已经上市,便吸引了众多商家的抄袭模仿。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扭蛋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以及两次专利无效,原告均维持专利有效并获胜诉。法院在审理中依法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完成侵权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无效审理中也充分理解了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以及创新点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确保实用新型专利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不被无效而最终维权成功。
案情简述:
本案系专利侵权纠纷,原告武汉托帕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享有“扭蛋胶囊机”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合法使用权及维权权利。原告发现,被告一、被告二在电商平台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扭蛋机”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外形基本一致、内部结构几乎完全相同,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且该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系标注被告一为制造商,使用被告二公司注册的“官耳”“GUANER”商标,被告一、被告二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
鉴于此,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并诉请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说明的是,本案在一、二审期间,被告曾先后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经原告代理人充分分析,明确抓住涉案专利将扭蛋机出蛋路径划分为四个步骤而现有证据中并没有类似的技术方案亦没有体现类似的技术教导或启示的关键区别,两次均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系本案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成功的关键。
本案由周琳律师、罗云律师代理本案原告武汉托帕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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