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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律师代理某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案一审胜诉

时间:2009-08-21

20092月,某地13名村民向浙江省某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某国土资源局,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法定职责。20093月,被告某国土资源局委托罗云律师代理应诉本案。
 
本案为群体性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三个月审理。
 
20097月,本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罗云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本案社会影响极大,故细节内容不再展开。
 
截至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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