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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获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

时间:2018-08-18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采用网上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宣判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链接>>>

2018816日上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美景公司为“咕咕互助平台”软件、“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的开发商、运营商。2017年,美景公司开办“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为其“咕咕互助平台”软件进行招揽客户、推广宣传,再通过“咕咕互助平台”软件收集已订购“生意参谋”产品的淘宝用户出租的子账号,并将上述可以查阅“生意参谋”数据内容的子账号低价转租给其他淘宝用户,即变相获取、披露、售卖原告“生意参谋”中的数据。201712月,淘宝公司起诉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原告代理人认为,第一,淘宝公司经用户授权合法收集、使用数据信息,具有正当性。淘宝公司使用原始数据进行加工、统计、分析前已对原始数据进行匿名化、去标识化的脱敏处理。“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不包含任何个人信息。第二,“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为淘宝公司劳动所得,系淘宝公司的竞争优势,因此理应对“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享有竞争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第三,美景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收集、出租不同商品类目的淘宝子账号,向客户提供淘宝公司拥有合法权益的数据产品,意在以咕咕用户的子账号取代“生意参谋”专用渠道,以低价取代淘宝官方价格,免费坐享原告投入巨资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开发的商业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其实际上是一种“不劳而获”、“食人而肥”的行为。第四,美景公司主观恶意明显,持续侵权时间长,用户增长速度快,经营规模大,且侵权行为反复,应当施以高额赔偿达到威慑效果。

法院最终采纳并支持了淘宝公司的诉讼主张,其认为网络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已成为当前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与核心竞争力所在。本案涉案数据产品系原告付出人力、物力、财力,经长期经营积累形成,为其带来了可观的商业利益与市场竞争优势。原告对涉案数据产品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对于侵犯其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提起诉讼。而被告未付出劳动创造,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此种据他人劳动成果为己的牟利行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加禁止,将挫伤大数据产品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阻碍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进而会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福祉的改善。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0万。

本案由天册尹航律师郑金晶律师代理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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