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代理词
2、入选2010年度杭州中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榜单
3、2010年度杭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件
4、案件代理回放
5、商标与期刊名称冲突案例解析
6、一审判决书
7、案件结果:被告上诉,后撤回上诉

注:本案入选2010年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2011年5月31日
近日,罗云律师接受某杂志社委托,代理其与某报社之间的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本案涉及确认商标不侵权之诉、商标与杂志期刊名称的权利冲突这两个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
据称,本案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确认不侵权诉讼。
案情简介:
某杂志社主办的《**》杂志,其前身创办于上个世纪50年代,2000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复更名为《**》。2002年,“**”文字商标获得注册,核定商品包括印刷物、印刷出版物等。2006年,某杂志社发现某报社出版发行与其《**》杂志同名的出版物。某杂志社认为某报社侵权,遂向当地新闻出版部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对某报社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经多方努力,某报社停止侵权行为。
2007年,某报社受让取得“**”文字商标。2010年,某报社向某杂志社的合作经营者发函,认为某杂志社使用“**”作为杂志名称,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某杂志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随后,某杂志社回函给某报社,认为其不构成侵权,并催促某报社行使诉权。但时隔一个多月,某报社既不撤回《律师函》也不起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报社遂委托罗云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2010年6月8日,本案已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