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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19年的新美心食品要低调使用“新美心”字眼了

时间:2011-09-20
 
注:本网罗云律师作为原告香港美心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
 
来源:现代金报 
 
成立已有19年的宁波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美心),已在宁波陆续开了210家分店。在宁波西饼糕点行业中,“新美心”名气很大。然而,它却被中国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心)以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
 
  这不得不让人想起,之前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浙江新美心招牌从“新美心”变成了“绿姿”。
 
  昨日,记者从宁波中院了解到,该案件已一审判决:宁波新美心被判侵害香港美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庆幸的是,宁波新美心不用改字号。
 
  通讯员钟法记者郑振国
 
  香港美心起诉宁波新美心侵权
 
  作为起诉方的香港美心1956年成立于香港,经营范围包括西饼、餐饮等。1988815,香港美心取得“美心+MEIXIN及图形”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糖果、糕点、饼干”,但因未再申请续展,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2003年失效。
 
  19921120,香港美心公司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美心+MEIXIN”商标,经批准,续展注册有效期到20121119。令人奇怪的是,这一年的56,宁波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被宁波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使用,后来变更为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阅读方便,除判决结果外,一律统称宁波新美心)。
 
  经过19年苦心经营,宁波新美心迅速扩张,并陆续申请注册“绿姿”、“红锣”、“Gstyle绿姿生活”等20个商标,但这其中没有“新美心”和“美心”。
 
  据香港美心称,2009年,他们在《中国饭店》杂志上发现宁波新美心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了与“美心”商标相近似的字样。香港美心认为,宁波新美心严重侵犯了他们注册的商标权,并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于是,香港美心将宁波新美心、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三方均告上法庭,要求宁波新美心停止使用“新美心”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了解,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是宁波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生产商品,只负责销售。为何要捎带上淘宝,这是香港美心的诉讼策略,只为争取在杭州的案件管辖权。
 
  是否侵权,双方争起来
 
  今年330日,宁波中院开庭审理“新美心”商标侵权之争。
 
  据当时报道,宁波新美心庭审时提出抗辩理由,认为宁波新美心商号(字号)注册时间比香港美心的商标注册日要早,所以可以简化使用自身的字号,与此同时,经过近19年的宣传使用,宁波新美心在宁波地区已经有了极大知名度,几乎家喻户晓,然而,宁波的消费者则对香港“美心”商标几乎不知晓,因此两者消费群体不同,也就根本不会造成混淆。
 
  然而,宁波新美心虽大力宣传“新美心”商号,却并未将“新美心”或“美心”注册为商标,也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该公司在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有“绿姿”、“红锣”等。即使使用相对较多的“绿姿”,在宁波广大消费者心中,其知名度均远不如宁波新美心的“新美心”商号。
 
  宁波新美心构成侵权
 
  昨日,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宁波新美心在自己的产品包装袋上,使用了“总代理:新美心(香港)食品企业”这几个字,比其他字体更大且系加黑字体,新美心(香港)食品企业虽经合法注册成立,但该企业名称与香港美心公司“美心”商标相似,并且宁波新美心与该企业事实上不存在代理关系,这种不规范使用字号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宁波新美心的产品与香港美心公司具有关联,显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宁波新美心还在其店面招牌中使用“新美心西饼”或“新美心西饼店”。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文字“新美心”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不得高调使用“新美心”字眼
 
  另外一个焦点则是,宁波新美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新美心这一字眼。
 
  主审法官说,宁波新美心1992年在宁波注册时,香港美心公司在内地市场的知名度并不高,他们向法庭提供的有关“美心”商标在中国内地实际使用的有效证据,均在宁波新美心公司注册登记之后,且仅局限在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因此宁波新美心公司并不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所以,宁波中院没有判决宁波新美心改字号。只要以后宁波新美心规范、无恶意使用它的企业字号,香港美心就有容忍的义务。
 
而对宁波新美心而言,规范使用企业字号,要求它在使用字号过程中,必须用全称,不能在商品和服务中突出,也不能随意简化使用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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