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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律师代理收回国有土地行政诉讼,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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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月,罗云律师接受杭州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某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行政纠纷。开庭审理后,该国土资源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原告遂撤回起诉。
 
案情简介:20116月,某国土资源局认为杭州某公司存在闲置国有土地情形,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该公司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罗云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该国地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缺少了闲置土地认定、送答及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等程序,违反了《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更为重要的是,该公司也不构成《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规定的“闲置土地”的情形;同时,该国土资源局对不同行政相对人不同对待,存在选择性执法,违背同责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
 
经过法庭辩论,被告自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原告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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