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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时代周报报道(五)」浙江虚拟财产第一案:

时间:2005-07-23

浙江虚拟财产第一案(五):法律遭遇的空白与尴尬

http://www.etimeweekly.com 2004-05-25 作者:冯明华

    在杭州玩家陈岩状告光通公司一案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关于非法装备的界定——这不仅是引发本案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影响本案结果的重要因素。被告以确定原告的装备是带有异常属性的非法装备为理由,单方面删除了原告的装备,而删除装备的直接依据是其制定的《违规玩家处罚规则》中的一条:玩家凡拥有非法物品,该非法物品即被删除
   
但是,法律的空白马上就凸现出来了:被告所称的非法装备,依据的究竟是哪部?法庭上,被告方对此也很明确地表示,没有具体法律可参考。那么,是不是被告在用自己的意志,制造非法装备这个概念呢?显然被告作为一家游戏运营商,并不能将自己的意志视为等同于法律。
   
这是法律在本案中遭遇的空白之一。虽然本案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但是迄今为止,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当中,仍然找不到任何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条例和解释。到底什么是虚拟财产?法律并没有给它一个明确的定义。2003年12月25日,法律界人士首次联名上书呼吁保护网络虚拟财产。19名律师联合署名,并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邮

寄了一份《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资料出处:《中国青年报》),但虚拟财产的地位至今没有获得法律的正式认可。而我国绝大部分法官对虚拟财产的陌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这也许会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结果。
   
再来看杭州玩家陈岩状告光通公司一案,同样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是最核心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可参考的民事纠纷,最后却上了法庭,本身就是件耐人寻味的事。
   
所以,如果要在法庭上赢得法官的认同,并最终影响案子的走向,那么引入现有的法律条文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记者看来,原告方律师之所以在法庭上抛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这一撒手锏,恐怕也有基于这一认识的原因,因为消费者知情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中明文规定的内容。从5月12日的庭审过程来看,法官已经认可了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这一说法。
   
不管这例官司最后的结果如何,法律仍然会在虚拟财产面前,一如继往地尴尬下去——除非虚拟财产被正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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