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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时代周报报道(三) 」浙江虚拟财产第一案

时间:2005-07-23

浙江虚拟财产第一案(三):官司虽小,意义很大

http://www.etimeweekly.com 2004-05-25 作者:韩晓娟   

    在杭州玩家陈岩诉广州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尽管原告方提出的经济赔偿额很小(仅要求被告赔偿电话损失费等56.37元并承担诉讼费),但笔者认为官司虽小,意义却很大。
   
首先,本案说明玩家的维权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尽管在本案中,还涉及了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外挂,原告在法庭上也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使用过外挂,但无论如何装备是玩家花了金钱、时间和精力打出来的,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在被告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明确的相关规定前提下,就单方面将原告的装备删除,这无疑是一种霸王式的行为。相对于游戏运营商而言,玩家无疑处于弱势一方,因而在与运营商之间发生直接纠纷时,诉讼恐怕是玩家最好的选择。原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有很多朋友正在等待其和光通公司官司的结果,如果自己胜诉,那么他们也将采取行动
   
其次,本案对于司法界来说,又一次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虚拟财产案例。只有当司法界遭遇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案件,并感到这类案件的解决越来越棘手时,才会进一步加强对虚拟财产法的呼吁,并最终影响相关立法机构,使得虚拟财产得以立法。在推进立法的进程上,司法界的声音无疑要比普通民众的声音,更有直接的影响力。如果本案的最终结果是原告胜诉,那么这种催化作用将更加明显。
   
再次,撇开法律来说,本案对于中国网游产业,也会产生一些微妙的影响。中国网游界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运营商对于外挂言行不一致的态度,运营商的管理体系等等。如果本案原告胜诉,那么也许会使被告甚至其他运营商,加强对自己管理漏洞上的认识,并采取实际行动加以完善。如此,中国网游产业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才会到来,或者说,能够更快地到来。

来自浙大法学院的讨论

    本报记者19日联系了西湖区法院的袁国庆法官,他是这次虚拟案件纠纷的主审法官。他向记者介绍说,第一次庭审之后,已经给了双方几天时间作为调解过程,既然现在没有产生调解结果,那具体法院会另行通知时间再进行判决。而在记者问到对案子的具体看法时,袁国庆法官说:这个具体合议庭会再合议,我们现在对此不发表言论。
    但在浙大法学院里,这个案子却成为法学院的学子们深感兴趣的话题。
   
这个案例在浙江大学的校网88上一登出,就成了大家讨论的焦点。ID为xor的一个学生表示,所谓非法装备应该是指正常的游戏过程中不可能取得的装备,提交系统日志应该可以说明该用户在获取装备时采取的动作。
    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淑燕向记者表明了她的看法,她认为本案的焦点——“降妖除魔戒指是否为非法装备的证明责任在被告方,如果光通公司无法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足以说明是它非法的证据的话,那么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另一方面,从案件上来分析,被告方光通公司也确实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至少在删除帐号以前应该通知原告并告知理由。光通最大的问题是不能说明何为非法装备,并且未在冻结账号和删除装备以前先通知原告。
    法学院的另一位同学蒋娜认为这个案子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它凸现了游戏方面的立法真空,而且这个案子可能还要考虑如何平衡原告个人利益和整个游戏市场的正常运作之间的利益,也就是如被告方律师所说的普通玩家的正当利益。
    她认为作为游戏的运营商应该有删除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装备的权利,但是必须对何为非法做一个明确的说明,而不能单凭其一方的意见决定。这应该算是光通公司最致命的弱点了。
  很多同学都表示了一致的看法,游戏毕竟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和行业,而且里面有很多技术性的东西与法律的稳定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很难用确定的语言加以描述。而游戏装备毕竟是虚拟网络里的东西,如果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如何计算价值也是一个问题。
   至于被告是否会败诉,大家都表示现在很难说,因为此案件恰好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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