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最新知识产权相关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动态

本网团队代理商标许可合同案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500万 原告撤诉(未和解)

时间:2015-06-28
近日,罗云律师知识产权团队受浙江某两家公司的委托,应诉武汉某公司起诉的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
 
本案涉及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原、被告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原告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独占许可给被告使用,并且约定了被告不能超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应当承担不低于500万元的违约责任。被告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对注册商标的图文做了修改,故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严重违约,应当赔偿原告违约金500万元。
 
目前,被告对本案提起了管辖权异议,敬请关注!
 
最新播报:
 
2015年4月,该案在武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6月26日,作为被告方的一审代理人收到《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备注:未和解)

注:本案出庭律师 罗云 姚小娟

上一篇:本网团队代理我国某知名餐饮企业不正当竞争案,被告同意变更字号,双方和解

下一篇:本网团队再传捷报:最高院驳回卡斯卡特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