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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三件案例入选浙江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时间:2023-11-17

编者按:

2023年11月16日,浙江高院发布了《浙江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从数据权益的条分厘定到平台算法的规范治理,十大案件着眼于知识产权数字领域的时代脉络。判例内容不仅聚焦于NFT藏品、“虚拟数字人”等数字前沿产物,同时回应了巨头不正当竞争、“直播平台”数据禁令等网络热点话题,彰显浙江司法风貌,捍卫数字良治秩序。

十大典型案例中,云知队共有三件案例入选。其中,一起系全国第一件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起涉及首例直播平台数据的行为禁令,另一起讨论了虚构数据刷量引流行为的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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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主办律师:罗云、姚小娟


入选理由: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近年来广受社会关注和热议,此类行为既与反垄断法中的排他性交易相关,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是两家大型外卖平台“饿了么”与“美团”互诉案件中的其中一起,系全国第一起涉及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作出后即被诸多媒体转发,并登上新浪微博热搜,阅读量达2.2亿,获5.8万人点赞。本案判决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出发,以是否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为落脚点,在综合评判被诉行为对经营者、平台商户、消费者多元主体利益影响的基础上,认定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行为违反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对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遏制互联网平台恶性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健康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裁判要旨:网络平台经营者为获取独家交易机会,综合运用调整收费优惠比例以及不允许附加服务、不签协议、强制关停店铺等惩罚性手段,诱导、强迫平台内商户不与其他平台合作,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领域商业道德,剥夺了平台内商户的自由选择权,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损了社会福利,破坏了开放、共享、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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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与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主办律师:罗云、郑金晶


入选理由:本案集聚“数据权益”“个人信息”“直播平台”等热点要素,涉及行为禁令的审查、数据获取方式的举证责任分配、竞争行为不正当性判断、个人信息保护等难点问题,其中的诉中行为禁令被业界称为首例涉直播平台数据行为禁令,得到《人民法院报》等重要媒体关注报道。本案判决是在数据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保护立法尚不完备的背景下,法院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对数据权益保护所做的一次有益探索,厘清了以技术手段获取及使用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边界,回应了涉数据案件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切,对大数据时代加强数据权益保护、维护数据竞争秩序、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裁判要旨:


1.   经营者基于数据安全、用户隐私以及商业策略等考量,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其所持有的数据。原告直播平台内主播收益和用户打赏的具体金额系非公开信息,被告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上述数据并整理后予以公开并以此牟利,不仅破坏了直播产品的数据展示规则和运营秩序,而且侵害用户个人隐私,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在举证责任方面,因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数据具有隐蔽性,在数据持有方已穷尽举证手段证明数据获取方可能采用不当技术手段的情况下,应当由数据获取方提供证据证明其数据获取方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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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与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主办律师:罗云、姚小娟、赵刚


入选理由:当前,平台经济融合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算法治理构成新经济系统,形成商业模式新变革,其中,数据是算法赋能平台经济正常运行之基石。本案涉及虚构数据刷量引流行为的定性问题,区别于以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条款规制刷量行为,该案判决从平台、算法、数据的融合治理视角探索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的规制路径,以规则之治推动“优质内容+原始热度+真实互动”的数字文明建设。裁判要旨:计算机软件通过模拟人工操作,制造虚假的点击量、评论数、关注数,骗取短视频平台流量分配,干扰平台算法推荐机制的有效运行,妨碍、破坏了平台短视频的管理、运营、商业推广的正常运行,扰乱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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