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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代理案件入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6-01-14

编者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云知队代理的“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B科技有限公司、无锡C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某某、张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入选。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B科技有限公司、无锡C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某某、张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抖音公司构建较为完善的原创视频保护机制,包括设置抖音标识、原创者信息等,并尊重原创者意愿开发禁止下载功能。被告某科技公司开发“去水印”软件,在多个手机应用市场上架,累计下载量高达600万余次。“去水印”软件搭载提取视频、视频去水印、MD5转码等多项功能,提取视频功能可直接绕过抖音平台的禁止下载设置,抓取无任何标识的原始视频;视频去水印功能可对本地保存的抖音视频进行处理,模糊甚至消除视频中的抖音标识;MD5转码功能可篡改视频的网络ID,帮助用户轻松绕过平台查重机制。

 

抖音公司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庭审中,被告辩称抖音平台设置禁止下载的视频,可通过浏览器开发者工具等公开途径获取,无需借助专门技术手段,同时主张其开发的软件兼具常规视频编辑功能,属于技术中立应用,不构成侵权。案件审理中,法院作出临时禁令,被告立即下架软件并提交源代码,经核查,系通过API接口实现全平台原始视频下载。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地视频编辑功能具有广泛合法应用场景,不属于侵权功能,但提取原始视频的功能破坏抖音下载规则,MD5转码功能也主要用于绕过“去重”审查,均妨碍平台服务正常运行,被告关于“技术中立”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网络不正当竞争”中的兜底条款,认定被告提供案涉网络应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若干*万余元。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已主动履行判决。

 

【典型意义】

2025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亮点之一就是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机制。本案作为无锡地区首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侵权专条兜底条款的案件,进一步为平台维权与司法裁判应对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明晰路径,对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数字经济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审理中,一方面,精确厘定侵权功能范围,精准认定提取视频、MD5转码为核心侵权功能,实现靶向规制,避免对被诉软件功能“一刀切”,为技术创新预留合理空间;另一方面,明确技术使用需以善意、合法为前提,技术开发者不得以“技术中立”为幌子,行侵权牟利之实。


【法官说法】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司法带来了新挑战——一款看似普通的视频工具软件,却冲击着整个创作生态。庭审中,双方就“技术是否中立”“功能是否侵权”争议激烈。法院没有停留在表面的功能罗列,而是深入探究每项功能的实际用途与行为后果。当发现该软件通过API接口绕开平台下载限制,再以MD5转码掩盖搬运痕迹,导致大量原创视频被不当使用时,更坚定了厘清权利边界的决心。

办案过程中,法院既关注抖音平台的合法竞争利益,也考虑到技术创新的合理空间,因此没有全盘否定软件功能,而是针对性规制侵权核心环节。尤其触动的是,许多创作者用心创作,却面临作品被轻易搬运的困境,希望这份判决,能让更多开发者认识到技术使用的法治边界,让平台和创作者感受到司法对原创的保护力度,共同守护数字空间的公平与正义。

 

注:本案由团队崔昊瀚律师代理原告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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