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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诉讼」代理浙江大学学位诉讼案

时间:2006-01-02

案情简介:

 

    吴某为一法律自考生,20046月毕业。20054月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申请学位,浙大成人教育学院初审认为其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后,吴某委托律师向浙大发送律师函,希望浙大体谅自考生的不容易,将申请提请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后同意成人教育学院的意见。

 

    浙江大学认为,免试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各科成绩平均70以上;其二,四门学位课程均在70分以上;其三,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吴某因有两门学位课程在毕业后通过,浙江大学认为其不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第二个条件。

 

    吴某认为,其在毕业后一年内通过了另外两们学位课程,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是浙江大学错误理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512月,其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决定,并重新审核!

 

    该案也是网主罗云律师第二次代理浙江大学应诉学生状告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诉讼案,该案将于本月初开庭,敬请关注。

 

 

    注:1、本案于2006227判决,一审法院维持了被告的决定,原告已提起上诉。

 

        2、因本案上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已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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