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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中国安防专利侵权第一案

时间:2008-03-19

注:本案经媒体广泛公开,且一审法院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将判决书公布于北京法院网。故本网未对当事人真实名称做技术处理,特此说明!

 

    一、案情简介:

 

《带人体感应器的数码照相机》是专利权人梁坚平在200189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251获得授权,专利号为0123294602006629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对该专利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认为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1-3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20061030,权利人梁坚平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召开的《2006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上,前后发现了7家公司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发现了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启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慑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进祯祺业有限公司、浙江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的部分安防产品的共同侵权特征是:在产品照相或摄像镜头的旁边,并列安装了人体感应器或者是红外探测头;或者也可以说是在红外感应报警器的旁边,安装了照相或摄像镜头。均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2006116,梁坚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次提交了7份起诉状,状告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启博集团有限公司(松下安防产品代理商)、深圳远见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慑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进祯企业有限公司、浙江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带人体感应器的数码照相机”专利权。

 

一次状告七家知名安防企业,这在安防行业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此消息一经报道,引起了业内众多企业和媒体的关注,该案被称为“中国安防专利第一案”。

 

    二、案件进展情况:

 

   1200611月,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被权利人指控专利侵权;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

   2200611月底,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320073月,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罗云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420074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2007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6200781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7200791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820079月底,权利人梁坚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92008120,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10200831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三、媒体报道:

 

 1、山西青年报: 永济:发明家北京起诉 状告七家公司侵权

   http://www.sxgov.cn/xwzx%5Cdsxw/368269.shtml

 2中国联合商报:加密?专利?靠什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http://blog.voc.com.cn/sp1/liang_feng/101635101548.shtml

3、山西晚报:只有初中学历的他潜心钻研,成为远近闻名的民间发明家。面对侵权产品,他对7家企业提起诉讼梁坚平和他的四十多项专利

  http://news.sina.com.cn/s/2006-11-30/051510643630s.shtml

4慧聪网: 民间发明人状告七家安防企业侵权将开庭

  http://info.secu.hc360.com/2007/01/111018110300.shtml

5、安防市场报:安防行业知识产权新年第一案即将开庭审理

http://www.ipcam8848.com/news_read.asp?id=572

6、安防市场报:2007年安防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最新进展,原告与三星和解三被告上诉被驳回

  http://www.asmarket.com.cn/Detail.asp?ID=3840

7安防市场报:2007年安防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最新进展:梁坚平诉铭锐、南望侵权案 败诉!

 http://www.asmarket.com.cn/Detail.asp?ID=4449

。。。

 

四、判决结果:

 

1 、一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之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8813&k_w=梁坚平

 

    2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书 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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